第9章
上述种种丝毫不像你真理,不像现在和我讲话的真理,这些都是幻象,都是空中楼阁;我们目睹的天空和地面的物体比这些幻象来得实在;我们看到的物体和禽兽看到的一样,也比我们想像的更实在。甚至我们想像中的物体也比我们依据这些物体而虚拟的茫无边际的东西更形实在。那
①见《新约。雅各书》1章17节。
时我便以这些幻象充饥,却不能因此果腹。
但是,你、我的爱、孱弱的我所依恃而汲取力量的,你不是我们肉眼所看见的天际星辰,也不是我们看不见的物体,这一切都是你创造的,而且还不是你最好的工程。你与我所虚构的幻象、绝不存在的幻象有多大的差别!一切实在物体的形象,一切实在的物体——但不是你——也比这些幻象更真实。你也不是使物体具有生命的灵魂——物体的生命比物体更好、更实在——你是灵魂的生命,生命的生命;你以自身生活,你绝不变易,你是我灵魂的生命。
为我,你当时在哪里?在多么遥远的地方!我离开了你迢迢远行,甚至找不到喂猪的橡子来充饥。文章家和诗人们的故事也远优于那些欺人的妖言,诗歌与“密提阿飞行”
①的故事比毒害信徒的“五元素化身大战黑暗五妖洞”
②荒诞不经之说也远为有用。
因为我从这些诗歌中能汲取到真正的滋养:我虽则唱着“密提阿飞行”故事,但我并不说实有其事,即使我听别人唱,也不会信以为真的。而对于后者我却拳拳服膺了,真是言之痛心!
我怎会一层一层滚到地狱底里的呢?
由于缺乏真理而心烦虑乱,我追寻你、我的天主,——我现在向你忏悔:在我怙恶不悛的时候,你已经怜悯我——但是仅仅用肉体的感觉,而不是用你所赋与我们足以制服毒虫猛兽的理智。
你幽邃沉潜,在我心坎深处之外,你又高不可及,超越我心灵之巅。这时我遇上了所罗门箴言中的那个“坐在自
①希腊神话中帮助哲松取得金羊毛的女巫。
②指摩尼教教义。
家门口的懵懂无耻的妇人,她说:快快吃这些神秘的饼,喝那杯偷来的甘液“。
①她看见我在外浪荡,在细嚼着用我肉眼找到吞食的东西,便把我迷住了。
七
我并不想到另一真正存在的真理,因此,人们向我提出:“罪恶来自何处?
神是否限制在一个物质的躯体内,是否有头发和手指?多妻的、杀人的、祭祀禽兽的人能否列为义人?“
种种问题后,我如受到针刺一般急忙赞成那些狂妄骗子的见解。这些问题使无知的我忐忑不安;我背着真理,还自以为面向真理;我不懂得“恶”不过是缺乏“善”,彻底地说只是虚无。那时我的肉眼已为外物所蔽,我的精神只能见到魑魅魍魉,当然我不会懂得这一点。
那时我不知道天主是神体,没有长短粗细的肢体,没有体积,因为一有体积,局部必然小于整体;即使是无限的,但为空间所限制的一部分必然小于无限,便不能成为神体,如天主的无所不在,在在都是整个天主。至于我们本身凭什么而存在,为何圣经上称我们是“天主的肖像”
②,这一切都不知道。
我也不认识真正的、内心的正义,不依据习俗而依据全能天主的金科玉律权衡一切的正义;天主的法律一成不变,不随时间空间而更改,但随时代地区的不同而形成各时代各地
①见《旧约。箴言》9章17节。
②见《旧约。创世纪》1章27节。
区的风俗习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卫①以及为天主亲口赞许的人,依照天主的法律都是正义的人;但这些无知之徒随从世人的褒贬毁誉,以个人的经验去衡量人类的全部风俗习惯,断定他们是不正义的,这犹如一人不识武装,不知盔与甲的用度,加甲于首,裹盔于足,便认为不适于用;或是某日规定下午休假,这人强调上午既然容许营业,抱怨下午为何不能进行卖买;又如在某人家中见某一奴隶手持的东西不准另一个进酒肴的奴隶接触,或在马厩后做的工作不准在餐厅进行,便指斥同居一室、同属一家,为什么待遇不同。
同样,这些人听到现代正义的人所禁行的事,古代正义的人却不在此例,天主权衡时宜,对古人制定那样法令,对今人制定这样法令,古往今来都适应着同一的正义,他们却对此愤愤不平。不知同一人、同一日、在同一屋中,使用某一肢体时,不能代之以另一肢体;某时准许做的,换一个时辰即行禁止;在某一角落许可或命令做的,在附近的另一角落便不许做,做了要受责罚。
那末,正义成为变化多端了?
不然,这是正义所统摄的时代有所不同,既然是时代,便有先后。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反之,在同一人身上、同一天内、同一屋中,很容易看出某一时刻、某一地点或某一肢体应做何事,因此对前者感到抵触,而对后者便毫无异议。
①指这些人都是《旧约》中的圣哲。
以上种种,我一无所知,也绝不措意;虽然这些事理从各方面透进我的双目,我还是熟视无睹。我诵诗时,音节的轻重不能随意配置,一种诗体有一种格律,在同一诗句中也不能都用同一的音节;但文章的规律,不是随地而异的,它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并没有看到圣贤们所服膺的正义,是把所命令的一切合成一个高妙万倍的整体:正义本质绝无变易,也不把全部条例施行于任何一个时代,而是因时制宜,为每一时代制定相应的法令。我却盲目批评虔诚的祖先们不独遵照天主的命令和启示调配当前的一切,甚且秉承天主的默牖,对将来发出预言。
八
那末“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和爱人如己”
①在某时某地能不能也成为非正义的呢?凡违反天性的罪行,如所多玛人所做的,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深恶痛绝,即使全人类都去效尤,在天主的定律之前,也不能有所宽纵,因为天主造人,不是要人如此自渎。天主是自然的主宰,淫欲玷污了自然的纪律,也就破坏了我们和天主之间应有的关系。
至于违反风俗习惯的罪行,应随不同的习俗加以禁邂,某一城市或某一国家,或因习惯或由法律所订定的规章,不应为市民或侨民随意破坏。
任何部分如与整体不合即是缺陷。
但如天主所命令的和一地的习惯规章抵触,即使从未执行,应即实施,若已废弛,应予恢复。君王有权在所统治的城邑中
①见《新约。马可福音》12章30节。
颁布前人或本人从前未曾制订的新法,凡是服从新法,并不违犯本城的旧章,而不服从恰就违反本城的制度,因为服从君王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准则,那末对万有的君王、天主的命令更应该毫不犹豫地服从。
人类社会中权力有尊卑高下之序,下级服从上级,天主则凌驾一切之上。
对于侮辱他人,或对人施行暴力,二者都是蓄意损害他人的罪行,则和违反天性的罪行相同。
这两种罪行的起因,或是为了报复,如仇人的陷害仇人;或为夺取别人所有,如强盗的抢劫行旅;或为逃避祸患,如一人恐惧另一人;或出于妒忌,如不幸者妒忌另一人的幸福,如得势者畏恨别人势力与自己相埒;或仅仅出于幸灾乐祸,如观看角斗的观众,或戏弄嘲笑别人。
这些是主要的罪行,根源都由于争权夺利,或为了耳目之娱,或为逞情快意,有时源于二者,甚至兼有以上三种根源。我的至尊至甘的天主,生活于这些罪恶,便是侵凌了你的“十弦琴”、你的“十诫”。你是不可能有所朽坏,有所损蚀,哪一种罪恶能影响你,哪一种罪行能损害你?但人们犯罪,你便加惩罚,因为即使是为了反对你而犯罪,也就是亵渎了人们自己的灵魂,罪恶在欺骗自身,或是毁坏你所创造、所调摄的天性;或漫无节制、过度享受你所赋畀的事物;或违反天性、追求违禁的事物;或故触锋芒,思想上、言语上侮辱你;或越出人类社会的范围,横行不法,随自己的好恶,挑拨离间,以快自己的私意。这种种的产生都由于抛弃了你生命的泉源、万物唯一真正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由于师心自用,错误地爱上了一部分,而以部分为整体。
因此,只有谦虚的虔诚能引导我们回到你身边,使你清除我们的恶习,使你赦免悔过自新者的罪业,使你俯听桎梏者的呻吟,解脱我们自作自受的锁链,只要我们不再以贪得无餍而结果丧失一切、更爱自身过于爱你万善之源的私心,向你竖起假自由的触角。